| 索引号 | : | 11640000MB190962X6/2025-00356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发布日期 | : | 2025-10-20 17:25 |
| 名称 | : | 关于宁夏青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批复 | |||
| 文号 | : | 宁环审固体函〔2025〕351号 | 成文日期 | : | 2025-10-17 17:25 |
关于宁夏青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批复
宁环审固体函〔2025〕351号
宁夏青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宁夏青圣〔2025〕021号)收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法对你公司申请事项开展审查。经审查研究,你公司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同意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NWF6401003号),法定代表人郭海峰;核准经营类别为 HW04农药废物(263-008-04、263-011-04),HW11精(蒸)馏残渣(252-010-11、252-013-11、900-013-11),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12-12),HW18焚烧处置残渣(772-003-18),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261-084-45),HW49其他废物(772-006-49、900-046-49)上述类别中含有碳酸钠和硫酸钠的废盐;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1.5万吨/年;有效期自2025年10月16日至2030年10月15日。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依法开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核准经营规模,依法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二、落实政策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严控从区外转入利用价值低、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次生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
三、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规范,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加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 3名技术人员在岗。落实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台账、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制度,通过宁夏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按月上报情况。如改变经营方式、增加经营类别以及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需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四、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定要求,严格危险废物入场要求,完善监测方案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依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宁夏青圣灵武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一期项目相关变动内容有关意见的函》,将项目相关变动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加强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强化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风险点的巡查、维护、维修,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强化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环节安全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负责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定期对其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场所及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定期进行监测评价。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污染环境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重大安全生产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王菡<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