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11640000MB190962X6/2026-0018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责任部门 | : | 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 发布日期 | : | 2026-05-11 16:00 |
| 名称 | : | 关于延长《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 |||
| 文号 | : | 宁环发〔2026〕33号 | 成文日期 | : | 2026-05-09 17:00 |
关于延长《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有效期的通知
宁环发〔2026〕33号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宁环规发〔2024〕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5月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马洋<0951>5160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