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0962X6/2026-00182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发布日期 2026-05-11 16:00
名称 关于延长《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文号 宁环发〔2026〕33号 成文日期 2026-05-09 17:00


关于延长《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有效期的通知

宁环发〔2026〕33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宁环规发〔2024〕5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5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5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马洋<0951>5160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