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11640000MB190962X6/2026-0022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责任部门 | : | 法规与标准处 | 发布日期 | : | 2025-08-29 15:00 |
| 名称 | : | 关于开展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监测工作的通知 |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25-08-28 17:00 | |
关于开展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监测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统计调查制度>和<2025年全国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监测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法规函〔2025〕178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宁夏大学于9月-11月在全区开展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监测目的
进一步掌握宁夏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水平现状与趋势,通过研判分析调查数据,明确影响素养水平的主要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素养提升工作。
二、点位选择和监测时间
按照《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监测实施方案》中“全域覆盖、城乡均等、空间均衡、代表性”原则,选定兴庆区、大武口区、原州区、灵武市、红寺堡区、西吉县和沙坡头区、永宁县等8个县(市、区)32个监测点位,具体点位和监测时间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此次调查监测,是生态环境部安排部署在全国各省区统一开展的年度重要工作,也是我区第二次开展的全域性调查监测。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做好协调保障,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市局于9月4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二)加强宣传动员,扩大此次监测活动的知晓度,同时将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提升工作纳入生态环境宣教体系,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普及生态环境健康基本知识、基本理念、基本行为和基本技能,引导公众科学理性认识环境健康风险,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冯颖<0951>516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