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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环境信息公开任务分工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0-31 09:28 点击: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环办〔2013〕8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厅领导的指示,厅办公室会同宣教(信息)中心,制定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任务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厅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工作,定期督办信息公开工作。

二、宣教(信息)中心负责环保政府网站平台建设,为环境信息公开设立相应的栏目、频道,搭建好信息公开载体,充分发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三、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和宣教(信息)中心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的作用,及时有效的发布环境保护信息,回应公众关注,提高信息公开实效。

四、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将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第一时间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平台发布。

五、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加强领导,相互配合,确保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