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科技与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2-06-09 16:25 点击: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宁财绩发〔2022〕68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现予公开(详见附件)。
附件:
1.自治区2021年度中央转移支付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pdf
2.自治区2021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pdf
3.自治区2021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