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 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04-30 17:4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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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plant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85)的基础上修订。 本标准按年限和区域规定了水泥厂各排放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从实施之日起,本标准代替GB4915-85《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按年限和区域分别规定了水泥厂各排放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厂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矿山开采与现场破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9137-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状态的干排气 标准状态的干排气指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不含水分的排气,本标准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干排气中的浓度。 3.2 回转窑 回转窑是一个回转卧式圆筒型水泥熟料煅烧设备。它包括湿法窑(包括带料浆过滤机的湿法窑)、干法窑(包括带余热锅炉的干法窑)、立波尔窑(包括一次和二次通过)、干法悬浮预热窑、预分解窑和各种新型水泥烧成窑系统。 3.3 立窑 立窑是一个静止的立式圆筒型熟料煅煤设备。它包括机械立窑和普通立窑。 3.4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和冷却机 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3.5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和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以外的需要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和各种类型贮库等。 3.6 粉尘无组织排放 粉尘无组织排放指水泥厂厂区内物料堆放扬尘、物料输送和窑磨机等设备的粉尘泄漏等。 4 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 本标准规定的一、二、三级标准,分别与GB3095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招待三级标准。 4.2 标准值 本标准按年限和区域类别,规定了水泥厂各排放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根据建设的水泥厂环保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分别按第4.2.1、4.2.2和4.2.3条确定应执行的标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的水泥厂,按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确定应执行的标准。 4.2.1 1985年8月1日之前建设的水泥厂,烟尘和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应按表1、表2执行。 表1 生产设备烟尘或粉尘排放限值
表2 水泥厂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
* 扣除参考值. 4.2.2 1985年8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建设的水泥厂,烟尘或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应按表3、表4执行。GB3095中的一类区禁止排放。 表3 生产设备烟尘或粉尘排放限值
表4 水泥厂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
* 扣除参考值. 4.2.3 1997年1月1日起建设的水泥厂,烟尘或粉尘和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吨产品排放量应按表5、表6执行。GB3095中的一类区禁止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