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10-09 16:32 点击:
宁环办固体发〔2017〕57号
关于做好全区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和
启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为推进我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及处置等环节申报登记,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效率,决定于2017年8月正式启用“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一)总体要求。
我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依托2017年新开发的管理系统进行。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系统申报登记将作为企业危险废物转移的必备条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强化指导和审核,确保申报数据及时准确。
(二)申报登记范围。
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在100吨以上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
危险废物:全区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三)申报登记方式。
申报登记通过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各有关单位首先登陆管理系统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由县(区)级、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须按月进行数据上报工作。系统登录网址:http://119.60.12.114:18082/edpgf_nx。
(四)申报登记时间。
申报登记范围内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全部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企业注册。
工业固体废物申报企业实行半年申报。每年7月15日前申报上半年数据,下一年1月15日前申报上年度下半年数据。2017年度上半年申报于8月15日前完成。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实行按月申报。2017年8月起每月15日前申报上月数据,8月份申报数据为2017年1月-7月汇总数据,9月起按月度正常申报。
(五)申报过渡工作。
全区重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企业在原“宁夏固体危险废物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信息申报的实施过渡申报:
1.已在平台注册申报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于2017年7月起不在平台进行数据申报,全部于7月20日前在管理系统完成企业注册,并于7月31日前完成2017年6月数据申报,实际申报数据为平台中申报的2016年整年数据。
2.危险废物重点产生企业于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2017年7月数据申报,实际申报数据为企业在“平台”中申报的2017年1月-7月汇总数据,9月起按月度正常申报。
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一)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经营单位,在自治区内实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转移工作的,在管理系统注册并执行网上电子转移联单程序。
(二)实施要求。
1.对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区内转移工作,全区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按照申报登记工作要求和时间期限,登录管理系统对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然后在管理系统中对申报产生的危险废物申请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具体运输人员要对产生单位填写的电子联单内容予以核实确认。
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危险废物进厂的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按照核实情况填写电子转移联单信息。
4.对于危险废物区外转移工作,目前全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系统尚未联网实施,因此危险废物转出单位仍继续领取纸质联单进行跨省转移工作。危险废物转出单位和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必须要将危险废物每张纸质转移联单上的信息手工录入到管理系统跨省转移页面,便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和统计。
(三)实施时间。
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经营单位于2017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同步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和纸质联单,逐步实现纸质联单向电子联单过渡;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区全面启用危险废物电子联单管理,届时全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将不再发放纸质转移联单,每份电子转移联单在转移过程运转完毕后可打印纸质版作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档案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落实,确保申报准确可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客观申报产生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贮存、利用、处置及转移等情况。各县(区、市)环境保护局要对企业(单位)提供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申报企业(单位)进行调整、完善。必要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数据到现场核查,严防虚报、瞒报、漏报的情况发生。
(二)提高重视,高效运行联单系统。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及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运行电子联单,确保电子联单每个环节无缝衔接,在过渡期要同时做好纸质联单运行工作,确保过渡工作按期完成。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过渡期纸质联单和电子联单的监督管理工作,今后要定期通过管理系统监督各企业危险废物转移情况,对发现转移存在异常情况的转移行为进行现场核查,督促企业规范化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
(三)及时反馈,完善系统使用功能。
此次申报登记和转移电子联单工作依托管理系统,针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全程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保障负责人员:马艳龙,电话:13354850033),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将协调沟通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应定期统计出现的问题,与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保持信息沟通,保证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能够及时反映、高效解决,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推进。
(四)强化培训,提高人员工作水平。
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要定期组织开展管理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电子联单制度执行等内容的培训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派专人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高全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推动全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和电子转移联单工作顺利开展。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李艳明
电话:(0951)5160956
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杨华
电话:(0951)5160712
传真:(0951)5160719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