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9-05 15:15 点击:
关于平罗县众惠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变更法人名称的技术审查意见
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根据《关于办理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宁志字〔2017〕3号),我局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平罗县众惠化工有限公司是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该公司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崇岗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李志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编号为NWFL[2017]002号,许可证有效期自2017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0日,核准经营类别:HW11精(蒸)馏残渣(252-011-11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焦油),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120000吨/年。
二、申请事项
因该公司经营需要,现申请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法人名称平罗县众惠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志远实业有限公司。
三、审查情况
根据平罗县众惠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和企业新办理的营业执照,该公司已于2017年7月4日将原法人名称平罗县众惠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志远实业有限公司。
四、审查结果
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议同意平罗县众惠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名称变更申请,变更后的法人名称为宁夏志远实业有限公司,其他均无变化。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