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时间:2026-02-02 17:33 点击:
关于五恒化学有限公司与五恒化学(宁夏)有限公司“点对点”
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有关意见的函
宁环审固体函〔2026〕31号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关于五恒化学(宁夏)有限公司和五恒化学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的请示》收悉。根据《自治区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点对点”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依据《五恒化学(宁夏)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点对点”资源化利用论证分析报告》,利用单位五恒化学(宁夏)有限公司利用工艺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
二、同意五恒化学有限公司废铜铋催化剂转移至五恒化学(宁夏)有限公司“点对点”定向利用。五恒化学(宁夏)有限公司豁免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豁免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有机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废铜铋催化剂)(HW50,261-152-50),经营规模为1500吨/年,有效期为2026年1月27日至2027年1月26日。
三、危废产生单位五恒化学有限公司和利用单位五恒化学(宁夏)有限公司在“点对点”定向利用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点对点”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你局要监督相关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危险废物及产品检测分析。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入场分析制度,定期对产品进行分析检测,确保接收的危险废物符合定向利用要求。加强环境管理,确保不影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要求开展环境监测。
(二)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其标志标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台账、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制度,并每月通过宁夏固体废物信息化系统上报利用情况。
(三)利用单位要及时依法完善变更排污许可证,完善原辅材料、工业固体废物等信息。
四、你局要加强“点对点”试点单位的帮扶指导,做好定向利用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一旦发现企业不符合“点对点”定向利用条件,及时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取消其“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资格。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王菡<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