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时间:2026-02-02 17:00 点击:
关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批复
宁环审固体函〔2026〕27号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废液焚烧装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续证的申请》(宁夏能化安环〔2025〕143号)收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法对你公司申请事项开展审查。经研究,你公司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同意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NWF6406004号),法定代表人张炜;经营规模4.8万吨/年;经营类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900-013-11,仅限收集于杰特(宁夏)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处置;有效期自2026年1月29日至2031年1月28日。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依法开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核准经营规模,依法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二、落实政策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严控从区外转入利用价值低、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次生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
三、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规范,强化危险废物管理,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台账、转移联单、标志标识和应急预案、排污许可等制度。
四、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定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五、加强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化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加强对储罐、管道、危险废物暂存库等环境安全隐患风险点的巡查、维护、维修,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强化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环节安全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负责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定期对其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场所及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定期进行监测评价,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污染环境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重大安全生产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王菡<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