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10-26 14:40 点击:
宁固管发〔2017〕165号
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
跨省转移(转入)的技术审查意见
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商请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函》(内环函〔2017〕291号),我局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产生的危险废物废乳化液(HW09,900-006-09)转移至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置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河西工业园区,计划将产生危险废物废乳化液(HW09,900-006-09)900吨转移至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危险废物为液态,具有毒性、易燃性。
(二)接收单位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为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NWF[2016]015号,资质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13日,处置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199-08中的废矿物油、900-200-08中的废矿物油、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0-08中的废油、900-211-08、900-212-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0多氯联苯类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02-12、264-003-12、264-004-12、264-005-12、264-006-12、264-007-12、264-008-12、264-009-12中的污泥、264-011-12中的残渣、264-012-12、221-001-12、900-250-12、900-251-12、900-252-12、900-253-12、900-254-12、900-255-12、900-256-12、900-299-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除废显(定)影液外的其他类),HW17表面处理废物(336-050-17、336-051-17、336-052-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053-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054-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055-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056-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057-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058-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059-17、336-060-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061-17、336-062-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063-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064-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066-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067-17中的废渣和污泥、336-068-17中的废渣和污泥、336-069-17中的槽渣和污泥、336-101-17中的槽渣和污泥),HW18焚烧处置残渣,HW20含铍废物,HW21含铬废物(除261-138-21、336-100-21中的废槽液外的其他类),HW22含铜废物(304-001-22中的废槽渣及污泥、321-101-22、321-102-22、397-005-22和397-051-22中的污泥),HW23含锌废物(336-103-23中的粉尘、900-021-23中的污泥),HW24含砷废物,HW25含硒废物,HW26含镉废物,HW27含锑废物,HW28含碲废物,HW29含汞废物(除231-007-29中的废液、265-003-29、321-103-29、384-003-29、900-022-29、900-023-29、900-024-29外的其他类),HW30含铊废物,HW31含铅废物(除397-052-31、421-001-31外的其他类),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092-003-33、900-028-33),HW34废酸(251-014-34中的酸泥、261-057-34中的酸渣、900-349-34中的酸渣),HW35废碱(251-015-35中的碱渣、261-059-35中的碱渣、900-399-35中的碱渣),HW36石棉废物,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261-061-37、261-062-37、261-063-37),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除261-067-38中的废母液外的其他类),HW39含酚废物(除261-070-39中的废母液外的其他类),HW40含醚废物(261-072-40中的反应残余物和废水处理污泥),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除261-078-45、261-080-45中的废液、261-084-45中的残液、261-085-45、900-036-45外的其他类), HW46含镍废物,HW47含钡废物,HW49其他废物(除309-001-49、900-044-49、900-045-49外的其他类),HW50废催化剂(除772-007-50、900-049-50外的其他类),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核准经营规模19850吨/年(包括焚烧设施4950吨/年、利用设施1950吨/年、物化处理设施6000吨/年、稳定化、固化设施6950吨/年)和安全填埋场一期容量8万立方米。
二、材料审查
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106年结存4243.947吨,2017年截至9月30日收集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约11949.122吨,处置13074.951吨,现贮存3280吨,为保障银川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其焚烧处置规模已不具备处置900吨废乳化液(HW09,900-006-09)能力。
三、审查结果
经审查,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焚烧量已接近核准焚烧经营规模,不具备区外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建议不同意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产生的危险废物废乳化液(HW09,900-006-09)900吨转移至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