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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鑫华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4-09 10:35 点击:

宁环审土壤函〔2018〕37号

关于宁夏鑫华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函

宁夏鑫华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夏鑫华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规模的申请》(宁鑫司发〔2018〕08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后,审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HW11精(蒸)馏残渣(252-014-11煤气净化产生的煤焦油),在满足《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且作为原料深加工制取萘、洗油、蒽油等产品的条件下,其利用环节被列入豁免管理,无需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你公司自2017年5月持证以来,共收集除252-014-11类以外的煤焦油共计1813.476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细则(暂行)》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不同意变更你公司已核准的经营规模。

三、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规定,列入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你公司在危险废物收集利用过程中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收集、转移煤焦油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转移手续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台账记录。

(二)对于运输进厂的煤焦油,必须做好分析检测管理工作,检测结果符合《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的,方可开展利用活动,若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车次煤焦油不得接收,必须返回原产生单位。

(三)对煤焦油贮存设施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日常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与监测等工作。

(四)收集的HW11精(蒸)馏残渣(252-014-11煤气净化产生的煤焦油)年利用总规模不得超过150000吨/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