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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宁县长安铝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1-04 13:00 点击:

宁环审土壤函〔2019〕4号

关于中宁县长安铝制品有限公司

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函

中宁县长安铝制品有限公司:

贵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的申请》(中宁长安函〔2018〕09号)收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经现场核查,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宁县长安铝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铝制品公司)位于中宁县瀛海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徐合计。长安铝制品公司针对新建年回收价格利用1.8万吨铝灰、危废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审查情况

经审查,长安铝制品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现场技术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具体措施、监测分析制度等要求不了解。

(二)“年回收加工利用1.8万吨铝灰、危废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未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三)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未严格按照《年回收加工利用1.8万吨铝灰、危废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内容进行建设。

(四)危险废物贮存库标识标牌设置不规范,缺乏控制进入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措施。

(五)危险废物申请资料中需要重新补充核实的资料包括:技术人员保险证明材料、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六)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备应补充卫生验收合格的文件材料。

(七)“年回收加工利用1.8万吨铝灰、危废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未由消防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审查意见

经审查,长安铝制品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决定不予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联系人:李艳明(0951)5160956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