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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夏金昱元能源化学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4-30 14:21 点击:

宁环审固体函〔2019〕66号

关于征求宁夏金昱元能源化学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现有宁夏金昱元能源化学有限公司将产生危险废物废触媒(HW29900-022-29)转移至新晃白云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申请转移量200。拟转移危险废物采用公路运输,转移有限期至201912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移出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需经危险废物接收地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核准转移。特此征询贵厅意见,请贵厅进一步核实,接收单位是否具备接收处置能力以及是否存在与转移有关的未整改违法行为。是否同意新晃白云环保有限公司接收宁夏金昱元能源化学有限公司产生的上述危险废物,并请及时函复我厅。

联系人:李军电话:(09515160971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430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宁夏金昱元能

源化学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19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