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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不同意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5-16 14:28 点击:

宁环审固体函〔2019〕78号

关于暂不同意江苏蓝丰生物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953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宁夏宁东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是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NWF [2019]003号,资质有效期自20181218日至20231217日,处置类别包括HW04农药废物(263-011-04),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处置,核准经营规模:固化稳定化38000/年,安全填埋35万立方米。经我厅对宁夏宁东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核实,该公司2019年已累计批准转入2180吨危险废物,现贮存2164.652吨危险废物未进行处置。鉴此,暂不同意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产生的废盐渣(263-011-041000吨,转移至宁夏宁东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待该公司现场贮存危险废物存量消化后再函询跨省转移事宜。

联系人:李军电话:(09515160971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516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局,宁夏宁

东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19年5月1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