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关于同意宁夏瑞雄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批复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12-14 17:54 点击:

宁环审固体函〔2020〕182号

关于同意宁夏瑞雄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批复

宁夏瑞雄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夏瑞雄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彭阳分公司转移废机油至山东卓泰油脂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宁瑞鑫发〔202001号)收悉,经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HW08900-214-08350吨,转移至山东省泰安市山东卓泰油脂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转移有限期至20201231日。运输单位为泰安天和化学品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许可证号为鲁交运管许可泰字370921300894号,资质有效期至2022427日。

二、你公司在实施转移时应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固原市生态环境局,由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监管。

三、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信息的监督工作,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有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

附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宁夏瑞雄鑫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鲁环固审

202022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玺 <0951>5160971

抄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