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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批复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12-14 17:44 点击:

宁环审固体函〔2020〕172号

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任家庄煤矿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批复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

你公司《关于废包装物跨省转出至河南亿得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请示》(宁鲁任矿〔2020151号)收悉,经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80吨废油桶(HW49,900-041-49)转移至河南亿得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201231日。运输单位为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危险货物运输公司,运输许可证号为豫交运管汴字410200000020-18号,资质有效期至2022517日。

二、你公司在实施转移时应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监管。

三、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信息的监督工作,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有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

附件:《河南省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

业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

的复函》豫(周口市)固转函〔202014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1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玺<0951>5160971

抄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1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