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时间:2022-04-26 16:34 点击:
宁环审固体函〔2022〕291号
关于宁夏宁东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延期贮存危险废物申请的批复
宁夏宁东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申请》(宁清环发〔2022〕21号)收悉。经我厅相关部门现场核查,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你公司于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接收到宁夏宏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蒸馏残渣(S1-1)(HW12,264-011-12)44.168吨、宁夏沃达化工有限公司苯甲酰氯蒸馏残渣(HW11,261-029-11)101.931吨、宁夏沃达化工有限公司三氯甲苯蒸馏残渣(HW11,261-029-11)254.42吨、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焦油(HW11,900-013-11)64.916吨,共计465.435吨。上述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即将超过一年的规定贮存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应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延期贮存危险废物的申请。
二、审批意见
同意你公司现贮存的蒸馏残渣(S1-1)(HW12,264-011-12)44.168吨、苯甲酰氯蒸馏残渣(HW11,261-029-11)101.931吨、三氯甲苯蒸馏残渣(HW11,261-029-11)254.42吨、焦油(HW11,900-013-11)64.916吨,共计465.435吨,延期贮存至2022年8月31日。
三、管理要求
你公司在延期贮存危险废物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延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的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禁延期贮存期间出现危险废物乱堆乱存、洒漏等现象。
(二)你公司合理制定危险废物处置计划,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上述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并及时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报告处置情况,在延期贮存的危险废物未处置完毕前,你公司禁止接收与申请延期贮存危险废物代码相同的危险废物。逾期未完成上述危险废物处置,上述危险废物应按有关规定,应交其他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玺<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