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关于2015年10月14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10-14 16:11 点击:

v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0月20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华电宁夏永利电厂新建项目

宁夏灵武市白土岗乡境内

宁夏永利电厂筹备处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规模为2×660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相应环保、公用、辅助等工程,设计发电量为72.6吉千瓦时/年。总投资4824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052.1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2%,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污染防治等。

1、本项目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提出的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2、项目建设须预留汞进一步消减的条件;3、碎煤机室、石灰石仓和灰库等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4、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采用全封闭条形煤场,四周设喷水抑尘装置;灰场定期洒水降尘和碾压,厂界粉尘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5、本项目以烟塔为中心设置500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6、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质达到《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中杂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7、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厂区内脱硫废水处理区、液氨罐区、工业水处理区等构筑物及场所采取相应防渗漏措施规范建设;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建立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确保项目实施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厂内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水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水不外排;8、采取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消音减震处理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9、本项目产生的灰渣、脱硫石膏送周边企业综合利用;事故状态或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3号综合渣场暂存;10、本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及废油属危险废物,送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等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I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11、本项目设计煤种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量须控制在590.26吨/年、846.49吨/年、143.55吨/年、0.0984吨/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