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年2月2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6-02-23 16:21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96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省道204线海原至西吉段公路工程

工程起点位于海原县史店乡南侧,原S202线与规划G341(原X405)交叉口处,终点位于西吉县城西北侧,原须弥山至西吉公路与规划S103(原X407)交叉口处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线路主线全长94.915公里,其中新建路段11.07公里,改建路段83.83公里,穿越西吉县火石寨丹霞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3.06公里,全部为改建路段。支线全长4.02公里(全部为新建)。全线按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总投资71944.52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45万元,占总投资5.1%,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1、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路基填料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拌合站场界处颗粒物、沥青烟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公路用地范围外、采取措施噪声不能达标的噪声敏感点,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协调拆迁;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临水路段及跨排洪沟桥梁设置拦水带、截流槽,海子水库段、涝子塘水库段临水库侧须设置防撞墩及警示标识;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完善路基路面排水工程,路面及桥面径流雨水经路面排水设施引流至路面两侧边沟;养护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4、旧路路面剥离的沥青渣经处理后用于路基填料,生活垃圾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5、线路穿越西吉县火石寨丹霞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路段施工时,须严格落实生态影响专题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在保护区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严格控制用地范围,维持原有路基宽度,采用半幅封闭、半幅双向开通施工方案。不得在保护区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施工便道、预制场及混凝土拌合站等工程设施;6、本项目风险类型主要为运营期危险品运输事故对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以及对火石寨丹霞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