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6-01-15 17:27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96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道341线寨科(甘宁界)至黑城段公路 |
公路起点位于宁甘界X011线与省道203线交叉路口处,终点位于省道305线(黑海路)与省道101线交叉路口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
项目路线全长51.908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总投资69501.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9.44万元,占总投资1.09%,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
1、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路基填料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拌合站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公路用地范围外、采取措施噪声不能达标的噪声敏感点,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协调拆迁;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桥梁基础开挖出的泥浆经沉降池沉淀后废水回用;完善路基路面排水工程,路面及桥面径流雨水经路面排水设施引流至泄洪沟内排放;按照《报告书》要求在清水河大桥两侧设置拦水带、事故应急池等设施,防止事故状态下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体;4、旧路路面剥离的沥青渣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隧道开挖弃渣、桥梁钻渣作为路基进行回填,不能回填利用的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5、本项目风险类型主要为运营期危险品运输事故对清水河及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2 |
国道110线闽宁镇至青铜峡段公路 |
青铜峡市青铜峡镇的卡子庙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
本项目为旧路改建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修建,路线全长44.29公里。项目总投资36097.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9.36万元,占总投资1.3%,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
1、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路基填料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2、本项目不设取、弃土场及施工便道,临时施工营地禁止设置在宁夏贺兰山东麓现有葡萄园区内。拌合站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公路用地范围外、采取措施噪声不能达标的噪声敏感点,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协调拆迁;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桥梁基础开挖出的泥浆经沉降池沉淀后废水回用;完善路基路面排水工程,路面及桥面径流雨水经路面排水设施引流至泄洪沟内排放;跨越西夏渠施工应在灌渠管理部门指导下进行;5、本项目风险类型主要为运营期危险品运输事故对西夏渠及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