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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年9月5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6-09-05 18:11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96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银川至昆明公路(G85)太阳山

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工程

起点位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以北的磨山台(距银昆高速银川至太阳山开发区段终点收费站约1公里),终点在宁甘省界的高寨塬东侧与银昆国高甘肃段对接,线路全长236.048公里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线路全长236.048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项目总投资219.8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4502.59万元,约占总投资0.66%,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1、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路基填料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废水、桥梁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施工结束后沉淀池干化泥浆用于填埋沉淀池;完善路基路面排水工程,路面及桥面径流雨水经排水沟引流至两侧绿化带;服务区、收费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质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夏季用于绿化,冬季暂存于蓄水池中夏季复用;按照《报告书》要求,韦州支干渠大桥、任家湾特大桥、友联特大桥两侧设防撞护栏,桥面两侧设引流槽,桥两端设事故应急池;任家湾短隧道出口、友联村隧道1出口、友联村隧道2进口设事故应急池,隧道路面两侧设引流槽;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桥梁钻渣作为路基材料进行回用,不能回用的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服务区及收费站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5、项目路线穿行太阳山小泉煤矿矿权范围约1.25公里,压覆矿产须取得矿权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许可,并按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