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6-09-05 18:12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96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S25泾源至华亭(宁甘界)公路泾河源镇至双疙瘩梁段 |
起点位于泾河源镇垭口处,与正在实施的泾华高速李家庄至泾河源镇段公路终点顺接,终点与甘肃省规划省级高速泾源至华亭(S11)起点连接,线路全长13.7公里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
线路全长13.7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项目总投资88125.42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9.02万元,约占总投资1.1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
1.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路基填料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施工现场不设拌合站,收费站采用电能。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的使用,禁止在路线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废水沉淀后回用;完善路基路面排水工程,路面及桥面径流雨水经排水沟引流至两侧绿化带;收费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质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夏季用于绿化,冬季暂存于蓄水池中夏季复用;按照《报告书》要求,桥梁两侧设防撞护栏,桥面两侧设径流导排、收集系统,桥两端设事故应急池,防止事故状态下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体。 项目以大桥形式跨越宁夏固原地区(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的石咀子截引工程河段。目前,项目线路所在区域未依法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S25泾源至华亭(宁甘界)公路环境影响有关事宜说明的函》(固政函〔2016〕107号)明确说明,固原市已组织交通、水利、环保方面的专家论证,该项目推荐路线所在区域河段拟规划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应严格遵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划定。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线路,避让并确保项目不穿越拟划定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并落实相应保护措施,保障水源安全。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桥梁钻渣作为路基材料进行回用,不能回用的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收费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