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1-01-26 10:06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 1月 26 日至2021年 2月 1 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52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52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 | 中卫市海原县 |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 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为自治区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第五横线”,是寨科至海原省级高速公路(S50)的西段。路线起点位于同海高速与黑海高速T型平交口处,顺接既有黑海高速向西布设,设计起点桩号为K65+555;项目终点位于G341线以北约75m处、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黄硚乡以东2km,宁甘省界附近,终点桩号为K109+435.629。项目全线采用封闭式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线全长43.539km,设计速度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5.5m,全线共设桥梁6504m/24座(包括互通主线桥),设涵洞20道(包括互通主线涵洞),互通立交3处,分离式立交10处,通道36座(包括互通主线通道),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2处,主线收费站1处,养护工区1处(与收费站合建)。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300.96hm2(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37.6843 hm2),临时占地88.39hm2。工程总投资408558.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76.8万元,占总投资的1.5%。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或减少大风天施工,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进入施工场地的车辆低速行驶,减少扬尘。对散装物料存放点及时做好遮盖防护工作,并远离沿线居民区设置。运输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加盖篷布遮挡。施工生产区粉煤灰和水泥储罐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经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混凝土拌合站和水稳拌合站严密封闭,同时配备除尘器,废气经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沥青拌合站设“集气系统+洗涤塔+等离子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生产区构筑物等进行拆除,并恢复原样。 运营期收费站、服务区均采用中央空调取暖,餐饮油烟经烟气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标准不低于60%,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后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堆场、施工便道洒水防尘和车辆机械冲洗。生活区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村庄房屋的排水系统。施工生产区内建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生产区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用于洒水抑尘。 运营期收费站、服务区等沿线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厨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用于周边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料场、拌合场等距敏感点≥200m。施工单位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位于敏感区附近路段,设施工隔声围护板,在夜间 22:00~6:00 时间段内禁止施工。 运营期在超标敏感点设立声屏障,其中双墩村1177m,王井新村2000m,大源村(包含海原县海城镇学区第二小学)550m,小河村800m,西山洼300m,盐池村661m。同时预留监测费用及措施费用对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运至弃土场处理;对于施工场地剩余的少量筑路材料,合理利用、妥善保存,供周边地区修建乡村道路或建筑使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及时清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施工生产区生活污水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钢筋加工及预制场产生的废钢筋及边角料可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损坏不可利用的预制件外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900-405-06)、废机油(900-214-08)、废导热油(900-249-08)、隔油池上层浮油(900-210-08)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垃圾处理场,餐厨垃圾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道路维护产生的废旧沥青混凝土块,回用于周边公路维修的路面沥青混料或路基填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和餐厨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周边树木、植被、农作物的保护,并且加强施工管理;在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层熟土收集,集中分层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待施工结束后,用于临时占地的绿化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回填表土并复垦或恢复植被;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在指定位置,严禁随意堆放。物料堆场采取底部硬化处理,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风措施;弃土场进行弃土前,首先剥离表层熟土,集中堆放,并用装土编织袋临时防护,以便后期整治过程中覆土。在弃土场上游沿等高线设置截水沟,两侧布设挡土墙和排水沟等设施,施工过程中对弃土弃渣分层碾压。运营期通过定向营造以乔木、灌木为主体的多结构层次植物群落,预防和减缓苗木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降低道路绿化养护成本。在运营初期,雨季来临时对植草防护的边坡进行覆盖薄膜等防护措施,防止暴雨冲刷导致植物脱落,失去防护功能。在不同区间段分别设置涵洞及桥梁,野生动物可从下方通过,可以满足拟建道路两侧野生动物的活动及觅食需要。 (六)文物保护对象防护措施。 采取架设桥梁的方式通过长城,桥梁采用跨径为40m的桥梁一跨跨越长城遗址,使墩柱桩基与遗址边线安全距离为10米以上,梁底距长城遗址最高点的安全净高保持大于5米,桥梁采取集中排水系统收集雨水使其从桥墩处排走,避免路面径流对长城造成冲刷,同时设置防抛网和限速标志牌;在长城两侧保护范围以外分别开挖减震槽,以减少施工机械对长城的震动,并实时监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对长城墙体产生的震动。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设计合理的排水系统,加强桥梁防撞护栏,并在桥梁两侧分别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标志。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运输危险品的车辆的管控,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做好相关防范工作,避免造成污染。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