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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3月29日拟批准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1-03-29 14:01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2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宁夏青山750千伏变电站330千伏配出工程

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境内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报告书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一)穆和330kV变电站扩建2个330kV出线间隔至沙坡头、三元中泰变电站;江汉-盐州 Ⅰ、Ⅱ回线π入青山变330kV线路工程,其中线路长2×7.5(江汉侧)+(02×6.0+1×0.55 +1×0.55)(盐州侧)。

(二)拆除江汉-盐州I、II线330kV线路46#-56#铁塔、基础及导线;

(三)建设56.2km光缆,更换江汉-盐州66.2km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一)电磁环境:新建线路路径选择阶段听取当地政府、规划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尽量减轻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通过提高设备、导线、配电构架高度,降低工频电场、工频磁场,选择合理截面的导线以及对地、交叉跨越距离的控制等措施,确保线路电磁环境影响满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等措施将噪声影响减到最低限度,不得施工扰民。

(三)生态环境:变电站间隔扩建在变电站内预留场地内建设。线路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布设临时占地,保存塔基开挖处的表层土,并按照土层的顺序回填,少量余土作为塔基防渗土。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完成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采取网站、报纸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但在公示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关于本工程的反馈意见。

2

北京国电中兴灵武韩家沟100MWp光伏发电复合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

宁夏银川市、吴忠市境内

灵武市国电中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报告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一)新建主变容量为1×100MVA韩家沟110kV升压站;

(二)新建长110kV线路52km,其中单回路架空线路51.75km,电缆线路0.25km。

(一)电磁环境:变电站按规范设计,确保工程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变电站采用低噪声主变压器,并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牵张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塔基施工时,应按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并按照土层的顺序回填,少量余土作为塔基防渗土,电缆沟开挖的土方及时回填。施工完成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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