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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8年8月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8-08 14:46 点击: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8年8月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966(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988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鄂尔多斯盆地马坊-麻黄山开发项目

盐池县大水坑镇马坊村、麻黄山乡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发区块面积1102.9平方公里, 该片区规划建产160.4万吨,现有产能为50万吨,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扩建产能规模为110.4万吨,分为两个片区滚动开发,北片区“马坊-麻黄山北”为整块开发,其中长82油藏、延9油藏采用同步注水的方式开发,南片区“马坊-麻黄山南”在已建区块上滚动扩边,其中长81、长6采用超前注水方式开发。本项目拟建设油水井2157口、井场407座、联合站2座,转接站新建5座、扩建1座,增压点32座,注水站9座及相关配套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0763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87.85万元,约占总投资2.42%,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采取围栏、覆盖遮蔽等措施,地表开挖作业面、施工场地内松散表土及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加盖篷布等防尘措施。钻井柴油发电机应采用节能环保型柴油动力设备,使用符合《普通柴油》(GB252-2015)的柴油,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

项目采取定压阀回收套管气,分离出的伴生气首先用作站场加热炉燃料,加热炉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限值要求,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富余伴生气送入拟配套建设的轻烃处理厂(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须另外单独进行环评,配套建设的轻烃处理厂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富余伴生气综合利用率须符合《石油天然气开发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规定要求。防治井口及站场伴生气泄漏,联合站储罐区加强密闭性,减少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挥发;建设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系统;油罐呼吸阀接合下方设置挡板;定期检查油罐的机械呼吸阀、消防泡沫室、量油口及计量装置等密封状况;联合站及接转站危险废物暂存库采用封闭池,联合站原油储罐采用内浮顶罐等措施。非甲烷总烃厂界处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钻井泥浆采用无毒无害的清水泥浆并循环使用,钻井废水排入井场泥浆池中用于配制泥浆,钻井结束后,泥浆池废水上清液送至就近新钻井场进行钻井回注,不能利用部分随废钻井泥浆、钻井一般岩屑进行无害化固化处置。压裂废水及试油废水经“撬装一体化油田水处理器”处理后循环使用于压裂井的冲砂洗井。

修井、洗井废水经罐车收集后拉运至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油田采出水送至增压站及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二级生物接触氧化法工艺)处理后,水质须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相关标准,用于站场绿化,不能绿化时送入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经采出水处理系统采取“二级沉降+二级过滤”处理工艺处理,符合《长庆油田采出水回注技术指标》(Q/SY  CQ3675-2016)相关规定要求后回注采油层。

井场泥浆池防渗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值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规定要求;在固井、下套管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防止泥浆废水污染地下水;试油时井场铺设防渗布,及时回收落地油,回收率须达到100%;混凝土搅拌机等冲洗废水应设置临时沉砂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井场内建设容积各不小于 10立方米的具有防渗功能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和雨水收集池及导排等防范措施;钻井过程中及时对钻探情况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停钻采取相应措施,严防井漏事故的发生。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在井场周边地下水下游分别布设一口地下水监测水井,接转站、联合站周边分别布设三口地下水监测水井,发生水质异常,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消音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不含油钻井岩屑随泥浆进入泥浆池存放,钻井结束后与废弃泥浆一起无害化固化处理后就地回填泥浆池。含油钻井岩屑及落地油属于危险废物,须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及时清理井场及周围化学处理剂的空桶、水泥袋,并交厂家回收;废弃的钻井设备回收利用。设备更换下来的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回收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井下作业须按照“铺设作业、带罐上岗”的作业模式,及时回收落地原油等废物。增压点建设容积各不小于 10立方米的具有防渗功能的危险废物暂存库,接转站及联合站建设容积不小于100立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报告书》有关要求建设并运行。

(五)确保油田开发区生态环境功能不变,生态环境质量不低于目前现状。根据《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2012第18号)要求,本项目退役前须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企业应按照后评价要求进行生态恢复。退役期油井退役或报废后,应当在6个月内将打开的油气层和井口封闭;井场应拆除采油设备、封好井口、拆除井场围墙,挖松固化地面,并对井场土地进行平整、覆土、植被生态恢复。在设备拆除过程中产生的落地原油和受污染的土壤,集中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六)本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防止项目可能产生的原油储罐发生泄漏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等环境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保障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