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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9月17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09-17 09:59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917日至2015922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余热回收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中宁县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在年产60万吨电解金属锰热动力车间原有设备的基础上配套3台汽轮机发电机组,利用热动力车间的中温中压蒸汽进行发电,同时通过对热动力车间4台75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在锅炉炉膛合理位置增加燃烧器及辅助设备,并配套建设炉气管道回收利用宁夏华夏特钢6×25500KVA密闭式镍铁矿热炉剩余的炉气,通过原煤+高炉煤气掺烧的方式,利用锅炉高压蒸汽发电,并配套建设相应辅助设施。本项目总投资31695.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9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44%。

1.本项目须对现有锅炉烟气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使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1)表1新建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2.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水质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要求后,用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杂用水标准要求后,用于灰场降尘。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全部用于煤场降尘和地面冲洗。

3.通过采取消声、减振及隔音等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锅炉炉渣、脱硫石膏、除尘灰全部运至建设单位2×4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生产水泥熟料,事故状态下送中宁县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一般工业废渣场Ⅱ类工业废渣填埋区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