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9-21 17:4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966(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965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及安全填埋场项目 |
吴忠市盐池县 |
宁夏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宁夏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及安全填埋场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处置工程位于吴忠市盐池县萌成村宁夏明峰萌成建材有限公司现有水泥生产厂区内,安全填埋场位于吴忠市盐池县萌成村三道冲—水泥厂的西南侧约3公里处。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拟建设油泥储罐、预处理系统及稳定化固化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库等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处置含油污泥(HW08)8万吨/年;新建安全填埋场项目总库容为116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109万立方米,设计填埋危险废物4万吨/年,服务年限25年。本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13万元,约占总投资21.25%,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等。 |
(一)危险废物收集与暂存过程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收集须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规定。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危险废物处置工程。 危险废物暂存库上方设置吸风口,油污泥预处理车间和稳定化固化车间采取全封闭设计。危险废物暂存库、油污泥预处理车间、油泥储罐区、稳定化固化车间废气正常工况下收集送入宁夏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改造项目水泥窑主通风管道汇集后作为二次风进入回转窑,高温分解恶臭气体;停窑阶段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和氨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处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气厂界处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危废处置工程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500米,未落实现有防护距离内8户居民搬迁措施前,本项目不得投产,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空气敏感区。 2.安全填埋场工程。 颗粒物厂界处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气厂界处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 安全填埋场工程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800米,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空气敏感区。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1.危险废物处置工程。 油泥热水洗和油泥浆叶干化废水采用碱液破乳+絮凝沉底+气浮工艺处理后,送宁夏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改造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关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宁夏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改造项目,不得外排。设备冲洗水收集后依托宁夏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改造项目喷入4500吨/日水泥窑焚烧处置。 2.安全填埋场工程。 填埋场渗滤液和洗车废水通过重力自流方式进入渗滤液调节池,调节池废水经密闭罐车输送宁夏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改造项目厂区后泵送水泥窑焚烧处置。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进行防渗分区,严格做好防渗工作。有效防范地下水污染,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测计划,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厂区依托宁夏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改造项目设置的地下水监测井,安全填埋场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并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在发生风险事故时,及时切断地下水污染源,并对泄漏源进行堵漏,降低事故对地下水的污染。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消音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含油污泥残渣和应急废气处理系统废活性炭依托宁夏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改项目水泥窑焚烧处置;废油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相应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六)封场后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达到设计容量时,须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及《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相关规定进行封场和后期管理。 |
2 |
宁夏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改造项目 |
吴忠市盐池县 |
宁夏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宁夏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吴忠市盐池县萌成村宁夏明峰萌成建材有限公司现有水泥生产厂区内,依托宁夏明峰萌成建材有限公司现有的45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生产装置,拟建设固废预处理系统和设施,配套建设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化验室及其他公共设施等,设计协同处置危险废物8.8万吨/年,其中含油污泥2.4万吨/年来源于宁夏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及安全填埋场项目。本项目总投资378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85万元,约占总投资4.98%,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等。 |
(一)危险废物收集与暂存过程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的收集须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接收须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及《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分类贮存;危险废物贮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相关规定。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水泥窑窑尾废气依托现有水泥窑窑尾烟气治理系统(SNCR脱硝+电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0米高的烟囱排放,烟气排放须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限值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库、固废预处理车间、半固态处理车间废气采取微负压收集;污水处理站各水池采取加盖封闭措施,各水池废气收集;煤焦残渣储罐、有机溶剂储罐各储罐均设置呼吸阀,各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设置的排风机送入主通风管道汇集,以上收集废气均作为二次风进入回转窑,高温彻底分解恶臭气体。 停窑检修期间,固废预处理车间停止运行,危险废物暂存库、污水处理站、各储罐区产生的废气切换至应急气体处理装置进行处置,采用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和氨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半固态处理车间单独设置应急废气处置系统,废气采用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和氨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无组织粉尘、非甲烷总烃厂界处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硫化氢和氨气厂界处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500米,未落实现有防护距离内8户居民搬迁措施前,本项目不得投产,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空气敏感区。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车辆冲洗、化验室废水等生产废水收集后泵入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经缺氧/氧化+物化处理+沉淀+活性炭过滤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关限值要求后回用。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进行防渗分区,严格做好防渗工作。有效防范地下水污染,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测计划,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并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在发生风险事故时,及时切断地下水污染源,并对泄漏源进行堵漏,降低事故对地下水的污染。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消音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物容器或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应急废气处理系统废活性炭、粉尘送水泥窑焚烧处置;旁路放风细灰送至拟建的宁夏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和安全填埋场项目稳定化固化处理后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相应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