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5-22 17:18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966(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电话:0951-5160988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编制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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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一井14采区接续项目 |
灵武市白土岗乡 |
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银星一井项目位于灵武市白土岗乡,井田面积59.80平方公里,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52143万吨,核准建设规模为400万吨/年,服务年限81.5年,配套建设400万吨/年洗煤厂,《银星一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5月获得原环境保护部环评批复(环审〔2011〕112号),2018年12月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宁银煤发〔2018〕195号)。建设单位按照更新的地质资料调整采区接续方案,调整后14采区为首轮接续采区。银星一井14采区接续项目位于银星一井井田东南部,拟建设1处工业场地、3条井筒及相关配套地面设施、进场道路等。本项目总投资为82187.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3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82%,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噪声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本项目不涉及产能调整、污染防治设施、开拓方案、采煤工艺等变更调整,只针对施工期井筒涌水、掘进矸石等进行评价并明确污染防治措施,煤炭开采过程的生态保护与恢复及其他各项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以银星一井项目环评及批复为准。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加强回填土方和建材堆放场管理,及时清扫道路,对散装物料存放点及运输车辆及时做好遮盖,及时洒水降尘等。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井筒涌水抽排后经沉淀池沉淀,部分用于工业场地及进场道路抑尘,剩余部分经临时排水管道抽排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矿井工业场地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严格做好地下水防渗措施,化粪池防渗性能需达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相关要求,化粪池沿地下水径流方向下游10米范围内布设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井,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并定期监测。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优化布置,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施工期、运营期厂界噪声须分别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掘进矸石回用于工业场地平整,不能完全综合利用部分运至首采区临时排矸场暂存,矸石须按照国家允许的综合利用途径开展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实施(开工)前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生活垃圾收集送马家滩镇生活垃圾收集站处置。 (五)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造成的裸露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植被恢复,施工期间采用边施工、边填土、边绿化的措施,进行场地及道路的绿化。 |
2019年2月21日建设单位在中铝宁夏能源集团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截至目前,没有提出公众意见。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在区内主流报纸(宁夏法制报)于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4日发布了公众参与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同时在其网络数字版进行了公告。公告介绍了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预防与治理措施、评价结论、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报告电子版文件链接地址、公众参接待和报告书查阅点地址和期限、公众意见调查表、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以及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等有关内容。公告期间在当地进行了公告张贴。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电话及公众意见表。 |
2 |
银川-石嘴山天然气储气输配管道项目 |
银川市、石嘴山市境内 |
银平(平罗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银川-石嘴山天然气储气输配管道项目计划将杭银线天然气输送至平罗县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平罗县规划新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等,拟建设输气管线2条(贺平支线和红精支线)、门站2座、阀室1座及标志桩等辅助工程。贺平支线起点位于银川市贺兰县立岗分输站,终点位于平罗门站,全长37公里,设计输气量为2.0亿立方米/年,设计压力为6.3兆帕;红精支线起点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精细化工基地内杭银线宁夏1#阀室,终点位于精细化工基地门站,全长8公里,设计输气量为3.0亿立方米/年,设计压力为6.3兆帕。本项目总投资为36998.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7.09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34%,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加强场站建筑材料堆放场管理,运输车辆及时做好遮盖,及时洒水降尘等。分输截断阀室、平罗门站、精细化工基地门站内无组织排放及清管作业、过滤分离器定期检修时排放的少量天然气中非甲烷总烃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各场站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管道清管试压采用无腐蚀性的清洁水分段试压,贺平支线清管试压废水沉淀后送平罗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置,红精支线清管废水沉淀后送精细化工基地内污水处理厂处置。本项目禁止向穿越水体排放污染物,禁止在沟渠两岸堤防以内给施工机械加油、存放油品储罐、清洗施工机械和排放污水;泥浆池按规范设立,底部使用防渗膜,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门站清管作业冲洗废水、分离器检修清洗废水分别排入各自排污池交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严格落实《报告书》相关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优化布置,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场站处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料不能回收利用部分送相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泥浆、钻屑经泥浆池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统一处置。沉淀废渣、清管作业废渣、过滤分离器定期检修废渣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附近垃圾中转站。 (五)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优化施工计划,临时占用基本农田,须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基本农田的恢复工作,做好临时占地区域林地植被恢复工作。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本项目风险类型主要为天然气泄漏产生的甲烷以及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伴生的一氧化碳等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加强风险防范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建设单位于2019年2月26日在建设单位网站发布了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公告,又于2019年3月13日、18日先后两次在本地区的《宁夏法制报》及其网站发布了项目公众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告,2019年3月15日在项目影响区域张贴了公告信息。截止目前,未收到公众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