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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10月30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10-31 08:48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0月30日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759

传真: 0951-516075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江汉330kV输变电工程

宁夏灵武市宁东镇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报告表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一)江汉330kV变电站工程:主变容量2×360MVA;330kV出线4回;110 kV出线9回。

(二)蒋家南-盐州Ⅰ、Ⅱ回π入江汉变33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长约2×2.6(蒋家南侧)+2×2.8(盐州侧)km。

(一)电磁环境:变电站采取控制过电压、防治电磁场强水平等措施,确保变电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控制限制要求;通过控制导线对地、交叉跨越距离,避让周边民房等措施,确保线路沿线的电磁环境满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声源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噪声影响减到最低限度。

(三)生态环境:通过合理布置施工区域,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进行施工扰动面土地整治,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