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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18年11月30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11-30 09:16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0951-5160967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电子直线加速器、192Ir后装机及DSA

银川市兴庆区

宁夏宝丰医院有限公司

报告表

核工业二四O研究所

项目拟使用4台电子直线加速器,Vital Beam型号1台,Trilogy型号2台,UNIQUE型号1台,均为Ⅱ类射线装置;拟使用1台后装源治疗机,内含1枚活度为3.7×1011Bq的192Ir放射源,为Ⅲ类放射源;拟使用6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UNIQ FD20型号3台,GE  Discovery IGS530型号2台,GE  Discovery IGS730型号1台,均为Ⅱ类射线装置。

主要环境影响为γ射线、X射线、放射性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工作人员及公众的辐射影响。通过混凝土墙体、铅玻璃等设施对射线进行屏蔽;通过工作场所分区、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工作状态显示等设施杜绝对工作人员及公众产生误照射;制定并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严格辐射工作日常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