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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1月1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1-18 11:2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966(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988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西海固地区脱贫引水工程

吴忠、固原、中卫市境内

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西海固地区脱贫引水工程位于宁夏吴忠、固原、中卫市境内,该工程为解决西海固地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自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取浅层地下水,由输水管线送大战场、长山头、小洪沟、桃山、兴隆、高崖、李旺、七营、海兴开发区、黄铎堡、彭堡、止于固原市原州区南郊,总引水规模6164万立方米/年,主要建设首部取水工程(20口辐射井、19.35公里汇水主管、1.4公里的辐射井连接管)、4座加压泵站、约237公里输水管线、6座调蓄水池、8座净水厂等。本项目总投资为200482.78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为6957.02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47%。环境保护投资主要用于生态恢复、水环境污染防治等。

(一)生态保护措施。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进一步优化施工布置和施工工艺,施工结束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生态恢复工作。每年定期在首部取水工程影响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调查、对评价范围内的湿地进行重点监控,并根据调查、监控结果采取相应的生态恢复及保护措施;实时观测地下水水位和植被生长状况,根据水位下降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的程度,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对取水区降落漏斗影响范围内的次生林地(植株)开展调查,根据其长势情况制定适当的补偿或补救方案。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降排水经沉淀后回用,无法回用部分及管道试压废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沟渠;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小洪沟净水厂污水利用原有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大战场净水厂、李旺净水厂、宣和管理所废水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DB 64/T700-2011)三级B标准,回用于厂区及周边农田灌溉用水;西海固供水公司、同心管理所、同心新区净水厂、海兴管理所、固原南郊净水厂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排入当地城市下水管网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新材料管理所、固原新材料园区净水厂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受水区排水经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再经人工湿地净化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后综合利用或排入清水河。

3.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防渗要求做好防渗工作。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测计划,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并控制地下水污染源。

4.《报告书》已按要求结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首部取水工程水源地初步进行了保护区划分,最终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为准。

(三)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作业洒水降尘措施,工程材料运输、堆存必须采用遮盖封闭等方式,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降低废气排放,除施工作业外,施工人员及机械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停留。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区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消音减振等措施,一泵站、大战场净水厂、小洪沟净水厂、二泵站、李旺净水厂及固原南郊净水厂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同心老水厂、同心新区水厂、海兴开发区净水厂及三泵站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固原新材料园区净水厂及四泵站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相关管理部门处置,净水厂产生泥沙经脱水干化设施处理后,含水率控制在60%以下送填埋场填埋。

(六)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程应严格施工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料场、施工营地等施工场地,施工期间做好应急处置与保护措施。本项目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秦长城遗址宁夏吴庄段下方,并穿越清水河原州段黄河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应取得相关管理部门许可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七)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主要为运营期首部取水工程及各调蓄水池取水水质受外部影响污染、泵站维修机械原油泄露、过饮水水源保护区地管线爆管、泄露等,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防范措施,编制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