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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10月8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10-08 14:03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66

   传真:0951-5160966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影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银川市兴庆区

银川影和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

报告表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在公司一层新建核医学科,配套建设处理放射性废水的废水衰变池,18F年最大用量为1.67×1012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5.55×106Bq,为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主要环境影响为γ射线、X射线、表面污染、放射性固体废物、放射性废水射线对周围环境、工作人员及公众的辐射影响。通过混凝土墙体、铅玻璃等设施对射线进行屏蔽;通过工作场所分区、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工作状态显示等设施杜绝对工作人员及公众产生误照射;制定并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严格辐射工作日常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