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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2月1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2-01 08:59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966(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988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东基地生态绿化工程坝下绿化泵站至2#绿化加压泵站供水管线工程

宁东、灵武

宁夏宁东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境内,主要建设6.434公里管线工程、12座排气井、13座排泥井、19座阀门井等。管线工程起点位于鸭子荡水库南侧厂区现有泵房,终点位于省道103线东侧古窑泵站。本项目总投资为22084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为16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73%。环境保护投资主要用于生态恢复、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等。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优化施工时间,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及时洒水降尘,对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加盖篷布等。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大的机械安装消声装置,限制作业时间等措施,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送相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弃方、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相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五)生态环境防治措施。施工时须避开雨季、缩短施工期,优化工程挖方和填方,合理规划和利用弃土,开挖土方时做到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将表土回填于表层。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制定合适的林区植被恢复方案,施工结束后对林地植被进行恢复与补偿,以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