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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11月16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苟旭光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1-11-16 09:26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16日-2021年112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宁夏华电灵武马家滩光伏复合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

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和吴忠市盐池县境内

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报告表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长31.9km110千伏线路,其中架空段线路长31.0km,电缆段线路长0.9km。

(一)电磁环境:线路路径选择阶段听取沿线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尽量减轻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通过导线对地以及对交叉跨越距离的控制等措施,确保工程周围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 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方法,将施工噪声影响减到最低限度。通过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相导线结构等方式,确保线路周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线路施工时,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严格按设计的基础型式要求开挖,保存塔基开挖处的表层土,并按照土层的顺序回填,少量的余土作为塔基防渗土。施工完成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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