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3-11 17:57 点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3月11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966(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电话:0951-5160988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水源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 |
银川、石嘴山、青铜峡 |
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包括水源部分和市政部分,本次评价仅针对水源部分,即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水源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主要由黄河泵站及压力管线、西夏渠、石嘴山支线、西夏水库、青铜峡调蓄水库、大武口调蓄水库等工程组成。本项目建成后,拟将西夏渠的灌溉任务调整至西干渠,需对西干渠全线进行系统性改造。本项目总投资为467032.93万,其中环保投资为7468.0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6%。 |
(一)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选线占地,尽可能避让及减少在生态敏感区内占地。加强管理,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施工结束后,须按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生态恢复及保护措施。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施工调度,减轻工程建设活动对鱼类繁殖的影响。定期开展生态监测与后评价。对青铜峡水库湿地自然保护区、兰州鲶种质资源保护区、星海湖国家湿地公园进行重点监控。建立长期监测机制,及时反馈优化工程调度运行方案。根据后评价结果开展生态补偿与恢复措施。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保养与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确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作业的,须提前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闽宁镇临近闽宁中学施工时间安排在寒暑假及周末施工,减少对学校的影响。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加强施工道路降尘工作,开挖和回填作业选在无风或小风的天气下进行,并定期洒水。施工区周围设置围挡、对易产生扬尘、异味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储、防尘布苫盖或设置围挡。施工车辆不宜满载,加盖篷布并及时冲洗。施工机械和车辆采用低硫低灰份、无铅燃料。在闽宁镇居民点、学校工区段,设置施工围挡及围挡喷淋装置,减少对闽宁镇的扬尘污染,大风扬尘天气禁止施工。 2. 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管理站的食堂厨房油烟,食堂油烟经效率不低于75%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出口浓度低于0.46mg/m3,符合标准2.0 mg/m3限值要求。 (四)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混凝土拌合废水收集后经加酸中和沉淀用于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涉及到的收集池和沉淀池均进行防渗处理,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和收集池进行清理、填平压实,并进行迹地恢复。车辆冲洗废水进入隔油沉淀池,经隔油处理后的水用于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废油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结束后对隔油池进行池底清理,清理后掩埋填平压实,覆土绿化。每个施工营地设置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和环保旱厕并定期清掏,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用于施工道路、料场、渣场等降尘用水。本项目基坑水严禁直接排入黄河,处理后回用或运至保护区外排放,收集的悬浮物拉至保护区外渣场处理。 2. 管理区加强黄河干流取水口取水计量与监控,确保不超量取水,石嘴山断面来水小于《黄河流域综合规划》中提出的最小生态流量,本工程应停止取水。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预划分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后,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水源保护区地理界线,并责成相关部门在一、二级区设置标志牌、警示牌、界碑、界桩等。加快城镇节水设施建设步伐及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通过农田节水灌溉等措施,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物浸入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以保护水资源。 3. 青铜峡受水区城市生活排水经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且处理规模能满足规划年受水区范围内城镇生活污水的处理需求。农村生活排水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建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城市和农村生活退水最终将汇入罗家河,为保证规划年罗家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须在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处选择适宜地段建设人工湿地。青铜峡市受水区范围内2座工业园(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片区三和青铜峡工业园区片区一)须规划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用于收集和处理园区生活污水和产生的工业废水。 4. 银川市片区城市生活退水经银川市第一再生水厂处理,出水经银新干沟人工湿地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Ⅳ类标准;经银川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经芦草洼人工湿地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Ⅳ类标准。实施银川市建成区水体清污分流工程、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提升工程、金凤区排水沟综合整治项目、贺兰县排水沟污水综合治理项目及人工湿地建设等工程。到规划年2020年,银川片区实施的各项工程应有效保证入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IV标准要求。实施通贵乡污水处理厂项目、兴庆区掌政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良田镇泾龙中心村污水处理站项目、丰登镇和丰村污水处理站项目、金凤区良田镇污水处理改扩建项目等工程,确保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5. 石嘴山片区,建设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保证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综合治理入黄排水沟,从而提升进入第三排水沟排水的水质,确保第三排水沟达到Ⅳ类水质标准。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确保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64/T700-2011)二级标准。到2020年,实现建制镇和中心村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70%,70%的行政村实现污水处理。 6.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防渗要求做好防渗工作。工程运行后,按照《宁夏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的要求,关闭、减采相应的地下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资源。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提高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回收利用建筑垃圾中可利用部分,剩余部分建筑垃圾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就近纳入当地垃圾处理体系,依托当地现有的生活垃圾处理机构将垃圾外运至当地垃圾处理处置场。运行期工程各管理站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环境敏感区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周期,尽量缩短在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时间。严格划定施工作业区,严禁到非项目施工区活动,严格按照保护区的管理条例做好保护区管理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选用低噪音设备,控制夜间灯光与噪声,优化施工时段,采用分时、分段施工方式进行。保护区范围内严禁设置施工营地、弃渣场与垃圾站。在施工结束后,选择与周围景观相协调的当地物种进行生态恢复。在本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相关保护要求加强对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兰州鲶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保护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运行期环境风险主要是取水口上游发生水污染事故对工程运行的环境风险、调蓄水库水污染事故、蓄水库可能出现的富营养化问题及泵站发生漏油事故造成引水水质污染等,运营期加强库区区域内集中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避免生活污水事故排放。在金沙湾泵站和各调蓄水库取水口设置自动水质监测装置,一旦黄河取水口发生水污染事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工程运行后,依托水质监测和污染源监控计划,全面了解水库水质风险来源,重点分析水库的富营养化状态,当调蓄水库发生富营养化时,迅速做出停止取、供水的决定,并立即开展水质污染及污染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采取防止污染扩散和降低污染的应急措施,使水库尽快恢复取、供水功能。在泵站内设置废油收集装置,将漏油的几率降低到最小,在维修保养期间,做好废油的处置处理。在本项目实施前须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对风险事故发生后的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区域内的联防联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