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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12月19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12-19 15:57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1219日-2019122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 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宁夏青山750kV输变电工程

宁夏灵武市、盐池县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报告书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青山75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二)灵州750kV变电站扩建1回至青山750kV出线间隔。

(三)新建长(2×28.5+35.5km 青山~灵州750kV输电线路工程。

(一)电磁环境:变电站采取提高变电站内配电构架、设备和导线高度,配电装置采取HGIS布置型式等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标准要求。在新建线路路径选择阶段听取沿线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尽量减轻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送电线路通过选择较大截面的导线以及对交叉跨越距离的控制等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施工时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方法,将噪声影响减到最低限度。变电站采用低噪声变压器、合理进行声源布置,并采取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符合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变电站站内采取硬化、压实,护坡等措施降低水土流失。线路施工时合理布设铁塔和牵张场等临时占地,保存塔基开挖处的表土,并按照土层的顺序回填,少量余土作为塔基防渗土。施工完成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恢复。

采取网站、报纸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但在公示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关于本工程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