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9-17 10:07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17日-2019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银川河东机场新建多普勒天气雷达站工程 |
银川市灵武市临河镇 |
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宁夏分局 |
报告书 |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高度30.2m雷达塔,塔内设1套C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系统,综合业务用房等。 |
(一)电磁环境:雷达系统在设计、建设时通过采取屏蔽、接地、滤波和辐射吸收等技术手段降低发射设备电磁辐射水平;雷达正常运行时,限制周围建筑物的高度;雷达站周围设置围栏或者围网、警示牌,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等方式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