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03-17 09:2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17日-2020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银川市银川220千伏变电站3号、4号主变增容扩建工程 |
宁夏 银川市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银川供电公司 |
报告表 |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工程本期拆除现有容量2×40兆伏安 3号、4号主变增容扩建至2×240兆伏安,110千伏电气设备由户外AIS设备改造为户外GIS组合电器,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4个,新建35千伏母线,35千伏侧配置无功补偿装置。 |
(一)电磁环境:通过选用低电磁辐射设备、110千伏电气设备由户外AIS设备改造为户外GIS组合电器等方法,确保工程周围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施工时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将噪声影响减到最低限度。采用低噪声变压器,合理进行声源布置,确保变电站厂界及其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符合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本工程在现有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建设,变电站扩建后,永久占地被设备、建构筑物等占用,站内未被利用场地地表被硬化、碎石覆盖;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