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05-18 16:34 点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5月18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52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52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铁高炉 升级改造项目 |
中卫市 |
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中冶西北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拟在中卫工业园区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建1座1580m3炼铁高炉,设计规模为年产137万t铁水。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矿焦槽及上料系统、粗煤气系统、风口平台及出铁场、新建3座顶燃式热风炉和热风炉框架;2970m2干煤棚1座、300m3原煤仓1个、350m3煤粉仓1个、烟气炉1台;渣处理系统建设干渣坑2个;干法除尘系统建设布袋室9个,筋砼框架结构灰仓一座。项目办公、生产供水、供电、蒸汽等公用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设施,新建全自动软水器制备系统,软水制备能力50 m3/h;新建40 m3 空压机3台,配套3m3储气罐2个。项目总投资为607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25万元,占总投资的5.8%。 |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产后,如无法实现公转铁运输,新增原辅材料运输量全部采用国家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以减少车载物料进厂运输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原料由厂区综合料场经全封闭皮带通廊输送至焦槽和矿槽。矿、焦槽,出铁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和无料钟炉顶上料时产生的粉尘,各产尘点烟尘、煤粉喷吹罐泄压废气经除尘系统处理后应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通过排气筒排放。高炉冶炼过程产生的高炉煤气经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供宁夏悦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渣烘干炉使用。 本项目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脱销,经脱销处理的废气,一部分引入煤粉系统作为煤粉干燥主要热源,经煤粉系统除尘处理后同热风炉剩余废气混合后进行脱硫系统,应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通过高60m的烟囱排放。 高炉系统无组织排放方面,采用胶带密封移动卸料车卸料;给料机和称量罐设防尘密封罩并进行抽风除尘;胶带机转运的头部和尾部均做密封并设吸风除尘点;出铁口两侧设侧吸收尘罩;出铁口顶部设顶吸罩;铁沟沟面设密封盖板,在铁沟上部设侧吸风口;主铁沟及撇渣器设整体密闭罩,在密封罩上设吸风口;渣沟沟面设密封盖板,在渣沟上部设侧吸风口;摆动流槽顶部设密封盖板,在摆动流槽上部两侧设吸风口;炉顶主皮带机上料头轮卸料点设吸风口,最大限度降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采取的捕集措施符合《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435—2008)中的相关要求,并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主要生产废水为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高炉设备冷却净环水系统排污水,全部作为晚期炉皮打水、铸铁机浊环水系统及高炉冲渣浊环水系统补充水循环利用。高炉冲渣及晚期炉皮打水、铸铁机浊环水系统水经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生产废水不外排。 本项目所需劳动定员均从现有工程人员中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噪声级较大的设备采取了消声隔声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各类除尘灰、高炉矿渣、废耐火材料、脱硫灰、废油、废树脂等。其中,除尘灰送现有烧结厂配料回收利用,煤粉喷吹系统收集的煤粉直接作为原料使用。高炉渣送往厂区北侧的悦筑水淬渣微粉项目进行烘干、磁选、研磨制成微粉再利用。废耐火材料由耐火材料生产厂家回收。脱硫灰在厂区现有烧结脱硫石膏暂存间暂存后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废油、废树脂依托现有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五)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分区防渗原则,设置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处通过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现象。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建立跟踪监测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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