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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12月14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苟旭光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1-12-14 15:4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2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14日-2021年122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利通区中核20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吴忠市境内

吴忠市利通区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告表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

建线路全长48.81km,其中电缆直埋线路0.26km,其中架空线路48.55km,建杆塔171基,除板桥330kV变电站侧采用双回路终端出线,其余单回路架设。

(一)电磁环境:线路路径选择阶段听取沿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尽量减轻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通过导线对地以及对交叉跨越距离的控制等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及其环境敏感目标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 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方法,将施工噪声影响减到最低限度。通过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方式,确保线路周围及其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施工时应尽量存塔基开挖处的熟土和表层土,并按照土层顺序回填。尽量减少对耕地的破坏,严格控制施工人员的活动保范围,尽量减少人员对土地的践踏;材料运输利用原有道路,材料堆放与地表隔离;在各塔基施工完成后,需要清理施工现场,平整土地,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2

中能建投宁夏盐池120MWp光伏复合发电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

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吴忠市盐池县境内

盐池县中能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告表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建线路全长34km,其中架空线路33.5km,电缆线路0.5km,新建杆塔101基,单回路架设

(一)电磁环境:线路路径选择阶段听取沿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尽量减轻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通过导线对地以及对交叉跨越距离的控制等措施,确保工程周围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 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方法,将施工噪声影响减到最低限度。通过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相导线结构等方式,确保线路周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塔基、电缆沟土方分层开挖并按照土层的顺序回填,少量的余土作为塔基防渗土进场的机械、塔材,及时做好铺垫及拦挡,减小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合理选择路径,尽量少占耕地,如果占用时,做好耕地补偿措施施工完成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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