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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7月15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07-15 09:26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715日-202072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中卫卧龙电气红寺堡风电110千伏送出工程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和中卫市中宁县境内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

报告表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一)华严330kV变电站110kV卧龙红寺堡间隔扩建工程;

(二)新建长26.85km 卧龙红寺堡~华严110kV线路工程。

(一)电磁环境:线路路径选择阶段听取沿线政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尽量减轻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送电线路通过选择较大截面的导线以及对交叉跨越距离的控制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及其环境保护目标电磁环境影响满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养护等方式,减轻施工期噪声影响。

(三)生态环境: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布设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严格控制施工人员、车辆活动范围,减轻对地表植被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恢复,减少对土地占用的影响。经过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采取加强施工管理、不随意倾倒施工废物等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水体产生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