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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12月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作者:万一杰 文章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1-12-06 15:5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26日至202112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52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52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牛首山抽水蓄能电站

吴忠市青铜峡市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宁夏青铜峡抽水蓄能分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宁夏青铜峡抽水蓄能分公司拟实施宁夏牛首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位于黄河青铜峡水库右岸的牛首山东坡沟谷内和西坡洪积台地,站点距离银川市直线距离约82km、吴忠市约32km、青铜峡市约29km。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000MW(4×250MW),设计年发电量16.73亿kW·h,年发电利用小时1673h,年抽水电量22.31亿kW•h,年抽水利用小时2231h,综合效率75%。发电最大水头414m、最小水头363m,额定水头382m,额定发电流量76.2m3/s;抽水工况最大扬程425m、最小扬程370.5m,最小扬程抽水流量65.0m3/s。项目主要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地面开关站及下水库等建筑物组成。上水库位于牛首山主峰大西天正东侧正常蓄水位1654m,相应死水位1625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627.8万m3,死库容36.8万m3,调节库容591.0万m3主要建筑物有上水库大坝、全库盆沥青混凝土防渗及库岸防护系统、环库公路等,不设永久泄洪建筑物。下水库位于牛首山西侧,黄河青铜峡水库右岸的山前洪积阶地上,正常蓄水位1262m,相应死水位1240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634.7万m3,死库容43.7万m3,调节库容591.0万m3主要建筑物有下水库大坝、全库盆沥青混凝土防渗及库岸防护系统、环库公路、水库应急放空设施、库周冲沟泥石流导排设施等,下水库不设永久泄洪建筑物。项目初期蓄水量约745.6万m3,运行期间年补水毛取水总量为158.06万m3,月平均取水量13.17万m3。项目施工总工期78个月,施工准备期16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53个月,完建期9个月。本项目总投资为57.6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518.37元(不含水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优先选用预裂爆破、光面爆破、缓冲爆破等技术,砂石骨料加工优先采用湿法破碎的低尘工艺。露天开挖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大风天气禁止大面积基础开挖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隧洞、支洞等工程开挖采取洒水、通风等措施。水泥、煤灰、弃渣运输、装卸过程尽可能采用蓬布密封等操作。施工道路定期养护洒水,对现场交通车辆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柴油,并设置洗车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沥青混凝土拌和系统配套沥青烟净化处理设施,沥青烟气和重油烟气经收集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达标排放。沥青密封运输,防止沥青烟逸散。

运营期电厂生活管理区采用电取暖,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净化设施去处效率标准不低于60%,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在取水口及地埋取水管道施工时,设置小型围堰,严格控制施工场界,禁止超界施工,易产生废水的设施设备远离保护区布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时清理,避免废水进入河道水体,污染水体,杜绝污废水向青铜峡库区河段排放。设置3套处理能力为200m3/h的高效污水净化器(主要构筑物包括调节池、清水池、污泥池)处理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在砂石料废水处理系统设置事故沉淀池(规格为25m×16m×4m),严格避免废水外排。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采用简易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可回用于拌和罐冲洗或场地冲洗。机修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区和道路降尘洒水。施工期上、下水库施工营地及业主营地生活污水WSZ成套地埋式二级生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出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要求作为营地、施工区绿化用水和降尘洒水在施工人员活动比较密集的场所设置10个移动厕所,收集的粪便就近运至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区处理。上、下水库均采用全库盆防渗,地下厂房洞室围岩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厂房外围排水洞,排水廊道和防渗帷幕。

运营期主营地生活污水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要求后用于营地绿化及降尘洒水。冬季不需绿化时,将未利用完的出水储存于清水池,待气温上升后使用。在上、下水库坝顶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禁止向上、下水库内排放任何废污水或倾倒垃圾;在上、下库库区常设水质监测断面,及时掌握水库水质变化情况。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夜间不进行产噪施工活动。加强对现有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以降低运行噪声,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对大于100dB(A)的固定机械噪声源建立隔声操作间。采用先进爆破技术,不集中放炮,施工过程尽量避免打干钻。在敏感点路段设置限速和禁鸣标志,车辆通过时应控制车速并禁止鸣笛。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泵机并进行减震安装,泵房采用隔声材料,安装隔声门窗,保障场界噪声达标。

 (四)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后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加强设备养护,减少机械设备油类的跑、冒、滴、漏;施工期及运行期各类污废水、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理处置;上、下水库进行全库盆采用混凝土防渗等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弃渣及建筑垃圾运往本项目弃渣场,可回收废物回收利用。废油、含油废纸、废布、油桶,以及含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和含油污泥均为危险废物,运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运营期利用垃圾桶收集后运送至青铜峡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检修机组及变压器产生油泥铁桶收集后,同其他危险废物一起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优化工程布置,减少对沿线自然生态和植被的破坏。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加强宣传教育和生态监测,防止外来入侵种扩散。减少土石方远距离调运,减轻扬尘污染以及雨季施工对植被的破坏。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大型作业及爆破活动避开动物活动的高峰期,禁止高噪声设备在晨昏和夜间运行。施工场地平整及水库库底清理前采取鸣笛敲鼓等办法驱逐野生动物,保证其顺利迁移。在上、下库库周设立封闭护栏,避免库周野生动物饮水掉落水库内。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采用乡土植物修复生态系统,加快恢复沿线草地景观。尽量避开在鱼类繁殖和主汛期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在保护期内进行围堰施工和取水。加强施工管理、水生监测及宣传教育,禁止捕捞鱼类,建立苗汛期与取水调度联动机制。

运营期针对本项目可能对涉及河段兰州鲶、大鼻吻鮈等珍稀保护鱼类造成的伤害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对该河段珍稀保护鱼类伤害事件及时报告,并对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为人工增殖放流提供优质苗种和放流技术在渔政部门监督下或委托渔政部门实施鱼类增殖放流。在取水设置拦鱼设施,加装超声波干扰器,尽量从深层取水减轻对鱼类的卷载影响。

(七)青铜峡库区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措施

临近保护区严格划定施工红线,防止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车辆随意进入保护区。严格控制地埋取水管道施工场界范围,禁止超界施工,易产生废水的设施设备远离保护区布置。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噪声防治工作,减少对周边及保护区野生动物栖息活动的惊扰影响。加强环境监测,与青铜峡库区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局建立联合保护机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联合巡护和监督检查,落实保护管理制度取水口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水生植被恢复

(八)对黄河卫宁段兰州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对重点物种采取救护及人工繁育研究、增殖放流等补偿修复措施;在取水口设置拦鱼设施、繁殖期及苗汛期采取避让措施;加强保护区监督管理及生态环境跟踪监测

(九)对青铜峡市黄河取水泵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

严格划定工作区和活动范围,禁止超界施工,防止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车辆随意进入水源保护区,取水口地埋管道在围堰内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取水口管道施工作业带进行生态修复等措施

(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期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不得将炸药和雷管混装运输;油料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性能良好的储油罐,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远离河道运输。爆破器材储存于专用仓库,对其申购、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须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在砂石料废水处理系统设置事故沉淀池(25m×16m×4m),池壁及底部进行混凝土防渗处理,避免废水外排。

运营期对废水处理系统加强管理维护,做好废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监测,一旦发现出水水质不稳定或超标,应立刻停产,及时检修。植被选用地方种,禁止在库区人工养殖外来引进物种,严格取缔库区非法养殖;协同当地渔政管理执法部门,开展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性及防范措施宣传教育,在相关区域设置宣传牌,禁止当地群众购买外来物种放生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