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08-18 17:15 点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8月17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52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52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拟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临河综合工业园A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主体工程包括气化装置、变换装置、净化装置、硫回收装置、甲醇装置、50万吨/年MTO(甲醇制烯烃)装置,EVA聚合装置、PP聚合装置,新建6台粉煤加压气化炉(4开2备);新建2套变换主工艺系统和一套热回收系统;2台径向流蒸汽上升式甲醇合成器。辅助工程包括原料煤仓、产品保障车间、产品仓库、罐区、危险废物暂存库、中心化验室、火炬系统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水系统、空分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等。环保工程包括污水处理站、尾气回收及处理系统、回用水站、蒸发结晶装置等。废气治理设施主要建设,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器、水洗塔、活性炭吸附塔、排气筒等设施;废水治理设施主要建设,甲醇污水处理装置1套,处理规模为400m3/h;烯烃污水处理装置1套,规模为250m3/h;清净废水污水回用装置1套,处理能力900m3/h;蒸发结晶装置1套,处理规模200m3/h;盐水缓冲池1座,分为两格,单格有效容积5000m3,初期雨水池1座,有效容积4000m3,甲醇合成装置区建设初期雨水池1座,有效容积180m3,低温甲醇洗装置区建设初期雨水池1座,有效容积260m3,变换及热回收装置区建设初期雨水池1座,有效容积150m3,污水暂存池设置1座,有效容积25000m3,消防事故池1座,有效容积30000m3;1座危险废物暂存库,建筑面积约为300m2。项目总投资为137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7946.99万元,占总投资的7.11%。 |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含尘废气主要为原料煤贮仓废气、磨煤干燥废气、粉煤锁斗卸压废气、原煤转运废气、原煤破碎废气、原煤筒仓、硫磺包装、两聚产品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经15m-100m高排气筒排放。 甲醇污水处理系统和烯烃污水处理系统以及全厂污水暂存池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洗涤塔(填料塔)+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H2S、NH3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排放速率,VOCs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气化高压闪蒸汽、变换装置汽提塔不凝气和低温甲醇洗酸性气,送往硫回收装置,采用炉内高温Claus反应+两级低温催化Claus反应+加氢还原+选择性氧化回收硫磺+尾气焚烧工艺净化后烟气中SO2浓度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SO2浓度要求。 低温甲醇洗尾气经洗涤塔洗涤后, H2S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甲醇排放浓度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20m排气筒排放。各生产装置中的工业炉全部使用自产的燃料气,燃料气热值较低,燃烧过程中采用低氮燃烧器,各装置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工艺加热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真空泵放空气、除渣-捞渣机放空气、添加剂料斗排气、树脂添加剂卸料与料斗排气、真空清洁系统废气、细粉排放料斗废气,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的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排放速率要求;颗粒物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要求。 甲醇合成装置PSA提氢解析气、稳定塔不凝气、膨胀气、烯烃废气,全部送往全厂的燃料气管网进行综合利用。 易挥发物质甲醇储存时采用内浮顶罐,呼吸阀连接水洗塔,对挥发甲醇进行回收,以减少存储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量。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不外排,回收的清净水全部回用。排水系统按清污分流的原则,划分为生产污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污染雨水和事故污水系统等。其中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经收集后分批送入甲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气化污水经过闪蒸沉淀处理后,第一类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与低温甲醇洗污水、DMTO碱洗塔废碱液、全厂地面冲洗水、未预见水及生活污水经甲醇污水处理站处理送送回用水装置。 DMTO汽提塔污水、EVA装置、PP装置切粒废水,经烯烃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 回用水装置采用分质处理,采用“预处理+多介质过滤器+超滤+一级反渗透+浓水高效反渗透工艺。回用水装置出水满足参照的《炼油企业节水减排考核指标与回用水质控制指标》中的优质再生水指标,浓盐水进蒸发结晶装置处理。 蒸发结晶装置采用精密预处理+膜分离浓缩(纳滤、反渗透、高压反渗透)+多效蒸发+分步结晶工艺。产生的杂盐鉴定前按危废管理,回收的冷凝液做循环水站补充水。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总产生量为88.18万吨/年,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85.60万吨/年、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56万吨/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4吨/年。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各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干燥剂、废惰性耐火球、废精制剂、废过氧化物、反渗透组件不可再生膜、隔油渣,所包含的废物类别分别为HW08(900-249-08/900-210-08)、HW49(900-041-49/900-999-49/900-039-49)、HW13(900-015-13)、HW50(261-167-50)。在完成危险废物特性鉴定前,暂按危废管理的危险废物包括蒸发结晶系统产生的杂盐、污水处理站的生化污泥及回用水系统的无机污泥。隔油渣全部送宝丰焦炉配煤炼焦利用处置。废脱硫催化剂(氧化锌)送往格尔木基利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进行处置;HW50类危险废物送往尉氏县吉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处置;HW08类危险废物送往宁夏瑞科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HW13、HW49类、无机污泥和杂盐类危险废物,送往宁夏宁东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其中HW49、HW13类危险废物和无机污泥进行柔性填埋处置,杂盐进行刚性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处理。 (五)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将厂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库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2001)防渗要求;其它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埋地液体物料管道、生产污水井及各种污水池、地下罐/槽等,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的重点污染防治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生产装置区、罐区、污水处理站地坪等,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的一般污染防治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地下水监控井共布设10个跟踪监测点位,厂区上游设置1个监控点位;厂内主要装置设置8个监控点位;厂区下游设置1个监控点位;土壤共布设3个跟踪监测点位,分别位于装置区、污水处理站、罐区。 (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各类风机、泵、压缩机等,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风机出口加装消声器,泵连接处采用软接头,设隔声操作间,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根据预测昼夜间各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要求。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事故情形主要为有毒有害危险物质泄漏对环境造成的直接污染,以及火灾、爆炸等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项目从总图布置、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消防系统、应急监测及风险监控、有毒气体检测及自动报警系统等方面采取了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与宁东基地建立了“单元-厂区-园区”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单元级防控系统为装置区的围堰、罐区的防火堤和装置区初期雨水池。特殊情况下本项目厂内消防事故水池无法满足事故水收集时,可依托A区在建工程甲醇消防事故水池、烯烃消防事故水池以及B区现有工程消防事故水池。在极端情况下,煤化工园区消防事故水池无法满足事故水收集时,建设单位的浓盐水暂存池(不作为专用事故池)可作为临时暂存设施,防止事故废水进入边沟。项目制定三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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