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10-10 17:08 点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10月10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52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52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青圣灵武市危险废物 综合利用处置中心一期项目 |
银川市、灵武市 |
宁夏青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拟在银川市,灵武市白土岗乡新红村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一期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78848m2。主要建设3万吨/年焚烧系统、2万吨/年物化处理系统、1万吨/年废活性炭回收系统、3万吨/年废矿物油回收系统及辅助设施,并同步建设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总投资36745.28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4990万元,占总投资的13.58%。 |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回转窑焚烧烟气和活化炉焚烧烟气,均采用“3T+E”燃烧控制+SNCR脱硝+烟气急冷+消石灰干式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湿法脱酸+烟气再热工艺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50m和1根35m高烟囱排放。 2. 危险废物贮存库及辅料库废气,设置3套“喷淋洗涤(碱液)+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经不低于29m排气筒排放。 3.焚烧废液储罐区和预处理车间废气共用1套“喷淋洗涤(碱液)+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气经不低于29m排气筒排放。 4.可回收活性炭暂存库设置1套“喷淋洗涤(碱液)+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29m排气筒排放。废活性炭上料、再生后活性炭筛分、包装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收集后引入燃烧室焚烧处理。 5.物化车间设置1套“喷淋洗涤(碱液)+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物化车间储罐、反应罐(槽)及反应器、三效蒸发器贮存废气及工艺废气引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9m排气筒排放。 6.废矿物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矿物油回收罐区呼吸废气和回收车间冷凝气,集中收集后全部送焚烧车间二燃室进行焚烧处理。 7. 项目污水处理间各产臭池体均加盖密闭,恶臭气体引入“喷淋洗涤(碱液)+活性炭吸附”装置(与物化车间共用一套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9m排气筒排放。 8. 项目化验室产生的废气需经通风柜外排管道抽出,经活性炭过滤吸附后由16m排气筒排放。 9.导热油炉及供暖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导热油炉和锅炉废气通过不低于27m排气筒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配套同步建设一座400m3/d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分质预处理+综合预处理”,湿法脱酸塔排水、物化车间高盐废水含盐量较高并含有少量重金属,采用三效蒸发预处理;车间地面等冲洗废水、废乳化液及有机废水物化废水、废矿物油回收冷凝水石油类含量较高并含有少量重金属,采用隔油气浮预处理再经综合预处理;废气处理废水、化验室废水、活性炭干化冷凝水和初期雨水主要含有重金属物质,直接进行综合预处理。上述废水经预处理后,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铬、总镉、总砷、总铅)和选择控制项目(总镍、总铜、总锌)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与生活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等清净下水进行“生化处理(水解酸化、A/O接触氧化、沉淀)+回用处理(UF超滤+RO反渗透)”,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全部进行回用,不得外排。 2. 地下水污染物防治措施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严格采取分区防控措施,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均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环境风险事故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储罐、管道等设施、设备的日常检修与维护,暂存池液位报警措施,确保废水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通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消音减振等措施,厂界四周加强绿化、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形成噪声屏障,阻碍噪声传播。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精馏残渣、废离子交换树脂、渗滤液、物化处理污泥、铁屑废渣、釜残、废布袋、废超滤及反渗透膜、废弃包装物、化验废物全部集中收集后送焚烧车间进行焚烧处置。炉渣、飞灰、废盐、污水处理间污泥、废耐火材料委托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固化填埋处置。焚烧产生的废金属经收集后交由炼钢厂进行金属冶炼。项目运营设施自身产生的废活性炭送活性炭回收车间活化处置。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分区防渗原则,设置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处通过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现象。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建立跟踪监测制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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