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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年8月26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6-08-26 18:25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96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S60西吉至会宁(宁甘界)公路工程

起点位于西吉县城东侧,与正在实施的S60固原至西吉公路衔接,终点位于李家堡子(宁甘界)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线路全长45.95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项目总投资36.8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3389.12万元,约占总投资3.63%,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1、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路基填料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拌合站场界处颗粒物、沥青烟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废水、桥梁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施工结束后沉淀池干化泥浆用于填埋沉淀池;完善路基路面排水工程,路面及桥面径流雨水经排水沟引流至两侧绿化带;服务区、收费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质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夏季用于绿化,冬季储存于蓄水池中;按照《报告书》要求,夏寨2号大桥、杨家河2号大桥、杨家河3号大桥、泉儿湾大桥、铁家咀大桥、任家湾大桥两侧设置防撞护栏及事故应急池,庞湾隧道、戴家嘴隧道设置事故应急池;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运至项目弃土场堆置,并做好抑尘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做好弃土场植被恢复工作;桥梁钻渣作为路基材料进行回用,不能回用的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服务区及收费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5、本项目风险类型主要为运营期危险品运输事故对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