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12-03 09:25 点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12月3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2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 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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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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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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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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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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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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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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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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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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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清水河33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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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市原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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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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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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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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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扩建容量为1×240MVA 的3号主变;扩建3号主变进线间隔;110kV侧扩建3回出线间隔; 1号、2号主变35kV侧增设1×20Mvar并联电容器,3号主变35kV侧配置2×20Mvar并联电容器及1×20Mvar并联电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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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磁环境:通过合理布置变电站内电气设施设备和导线来降低变电站周围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确保变电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暴露控制限值要求。
(二)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施工围挡,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应合理布置,尽量远离敏感点。通过采用低噪声主变设备且设置了实体围墙,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变电站扩建工程需突破南侧围墙新征地进行建设。施工应避开农作物生长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开挖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遮盖拦挡,及时回填。耕植土进行剥离,单独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用于土地复垦。升压站扩建后,永久占地被设备、建构筑物等占用,站内未被利用场地地表被硬化、碎石覆盖,施工结束,临时占地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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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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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平罗高仁55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及输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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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和银川市兴庆区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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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平罗)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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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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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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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220kV升压站;(二)新建长23km月牙湖330kV变电站至光伏电场220kV升压站220kV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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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磁环境:升压站通过采取合理布置电气设备、建设实体围墙等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要求。线路路径选择听取沿线政府、规划等相关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尽量减轻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送电线路通过合理的选择导线材质、截面积,交叉跨越距离的控制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及其环境保护目标电磁环境满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机械定期保养,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减轻施工期噪声污染。升压站选用低噪声主变设备,合理安排设备布局等措施确保升压站周围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通过抬高导线架设高度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变电站严格按设计施工减少基础开挖量,站内地表被硬化、碎石铺设。施工结束后站内空闲场地进行硬化或卵石覆盖,站外做护坡或排水沟。线路施工优先采用原状土基础,保存塔基开挖处的熟土和表层土,并按照土层顺序回填。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尽量避开农作物生长期。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平整土地,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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