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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12月21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12-21 15:29 点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1221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2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221日-2020122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 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科嘉业海原高崖200MWp光伏发电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

宁夏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同心县境内

宁夏深拓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告表

宁夏鸿旭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新建高崖200MWp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长约1×54km中科嘉业-邱渠 110kV 线路工程和生活区等配套设施

(一)电磁环境:升压站通过采取合理布置电气设备、建设实体围墙等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要求。线路路径选择听取沿线政府、规划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线路比选,尽量减轻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送电线路通过合理的选择导线排列方式,对地及交叉跨越距离的控制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及其环境保护目标电磁环境满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施工围挡,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应合理布置,尽量远离敏感点。通过采用低噪声主变设备且设置了实体围墙,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通过抬高导线架设高度、提高导线金具加工工艺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及其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升压站站内裸露地表采取硬化、碎石覆盖,施工完成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地表清理和植被恢复。线路塔基、电缆施工时严格按方案进行,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注意表土防护。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生态恢复。经过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施工时,严格控制占地范围、扰动区域,禁止在生态红线区域内设置施工场地、牵张场等临时工程地,合理安排工期,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2

华润中宁徐套乡150MWp光伏复合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

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海原县、吴忠市同心县境内

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表

宁夏鸿旭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新建徐套150MWp光伏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长约2×66.0km+1.0km+1.0km徐套乡升压站-呱呱山 110kV 线路工程和生活区等配套设施。

(一)电磁环境:升压站通过采取合理布置电气设备、建设实体围墙等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要求。线路路径选择听取沿线政府、规划等相关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尽量减轻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送电线路通过对地及交叉跨越距离的控制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电磁环境满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机械定期保养,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减轻施工期噪声污染。升压站选用低噪声主变设备,合理安排设备布局等措施确保升压站周围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通过抬高导线架设高度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升压站站内裸露地表采取硬化、碎石覆盖,施工完成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地表清理和植被恢复。线路施工严格按方案施工,控制并尽量减少开挖范围、开挖量。塔基基础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注意表土防护。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施工场地,并对施工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区域进行生态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