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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12月24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12-24 10:07 点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1224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224日-2020123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 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宁东青龙山 330 千伏变电站 110 千伏配出工程

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境内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东供电公司

报告表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青龙山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改造工程;(二)新建长2×26.7(架空)km+2×0.58(电缆)km唐庄~庆元π入青龙山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

(一)电磁环境:线路路径选择听取沿线政府、规划等相关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尽量减轻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送电线路通过采用大截面导线,提高导线及金具加工工艺,加强对地距离的控制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等措施,减轻施工期噪声污染。通过选用大截面导线,提高导线和金具加工工艺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积,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开挖土石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设置围挡或防尘网苫盖,按照土层顺序及时回填。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原貌,将多余土方堆置于塔基底部塑成梯形平台作为防沉基,或电缆沟顶部用于防止覆土下沉。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