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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年5月16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6-05-16 11:3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96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国电吴忠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变更

宁夏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金积公路东侧

国电电力吴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部于2011年6月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环审〔2011〕138号)。为实现烟气超低排放、节能降耗、减少环境风险等目标,项目建设单位拟将主机冷却方式由主机直冷+汽泵机械通风间冷+辅机湿冷变更为(主机+小机)自然通风间冷(两机一塔)+辅机湿冷;脱硝系统还原剂由液氨变更为尿素;除尘系统增加湿式静电除尘器、脱硫系统由单塔单循环变更为单塔双循环;调整厂区总平面布置。项目变更后,总投资增加37042万元,环保投资增加11871.61万元,分别为289328万元和42332万元。

1、变更后,锅炉烟气采用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湿式静电除尘(配置高频电源)+湿法脱硫除尘,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单塔双循环脱硫工艺,脱硫不设旁路,脱硝采用低氮燃烧器+SCR(2+1)工艺,脱硝剂使用尿素,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2、变更后,项目总平面布置优化,噪声源减少,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3、变更后,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均有所增加,按原环评要求全部送周边企业作为建材综合利用。事故状态下,干灰调湿、渣经脱水后用汽车运往小白崖子灰场碾压贮存;4、变更后,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区域污染物替代量增加,供热范围增大,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更好。